一、一般資格標準及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人應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投標人須提供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等有效復印件。 2.財務狀況報告: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財務報告,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 ”;或者提供銀行資信證明(若投標人提供資信證明的,則須提供2024年1月1日以來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若資信證明備注有效期的,必須在有效期內,否則為無效資信證明))。備注:鑒于部分投標人經審計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財務報告尚未完成編制,投標人選擇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均視為符合要求。 3.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材料: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任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憑據(jù);或者提供依法免稅的相應證明文件。 4.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任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憑據(jù);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應證明文件。 5.信用信息查詢 5.1信用信息查詢渠道:招標代理機構通過“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國(福建廈門)”網(wǎng)站(credit.xm.gov.cn)、“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查詢所有投標人的信用信息。 5.2截止時點:查詢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點前三年內的信用信息。 5.3查詢記錄和證據(jù)留存方式:招標代理機構將查詢結果網(wǎng)頁打印后隨招標文件一并存檔。5.4信用信息的使用規(guī)則: (1)查詢結果顯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包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其資格審查不合格。(2)因查詢渠道網(wǎng)站原因導致查無投標人信息的,不認定投標人資格審查不合格;評審結束后,通過其他渠道發(fā)現(xiàn)投標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不認定為資格審查錯誤,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3)投標人無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結果。若投標人自行提供查詢結果的,仍以招標代理機構查詢結果為準。 6.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諾書或證明材料等)。 7.投標人代表身份證有效復印件(正反面均需復?。?,投標人代表若不是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應同時提供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8.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取消招標文件中關于聯(lián)合體的全部規(guī)定。 二、特定資格標準及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人必須為餐飲企業(yè),須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的經營項目須包含“熱食類食品制售”),并書面承諾中標后在第一次供餐前為本項目食堂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的經營項目須包含“熱食類食品制售”)。 2.投標人須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止在餐飲經營中未發(fā)生構成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事故等級記錄(食品安全事故等級是指根據(jù) 《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11年10月 5日修訂]的規(guī)定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衛(wèi)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消防安全事故等級是指根據(j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guī)定分四級,即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聲明函。 3.根據(jù)國衛(wèi)辦食品函﹝2021﹞316號文相關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前3年內未發(fā)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前2年內未受過相關的行政處罰的聲明函。 備注:投標人不滿足上述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或提供資格證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標將被拒絕,以上資格證明文件均應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 |